父母可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,下載居家安全環境檢核表來檢核內容,看看家中環境是否有符合安全措
施,如果有未盡之處,務必加以調整,以免讓孩子落入危險之中。
1.逃生口
‧除了正門外,另有供緊急逃生用之後門、陽台或窗戶,且逃生的通道、門、窗前無堆置任何雜物,保持淨空。
2.消防設施
‧室內備有使用期限內滅火器,並置於成人易取得,幼童無法碰觸的地方。
‧有堪用的手電筒。
‧室內之房間、廚房或客廳等,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。
3.地面
‧幼童活動範圍內地板平坦,並鋪設防滑防撞軟墊。
4.門窗
‧落地門窗已做好可辨識之防撞措施。
‧窗戶設有防跌落的安全裝置(幼童無法自行開啟或加設護欄)。
‧窗戶之窗臺高度不得小於110公分,10層以上不得小於120公分,且在窗戶旁未放置可攀爬之物品(如床、沙發
、椅子、桌子或矮櫃等)。
‧鐵捲門開關及遙控器放在幼童無法觸碰的地方,且鐵捲門裝有偵測到物體則立即停止之安全裝置。
‧所有室內門備有防反鎖裝置或鑰匙,或即使從裡面鎖住,還可以從外面打開。
‧通往外面馬路或宅院外的有柵欄或門,並設有幼童無法自行開啟之門鎖等裝置,可防止幼童自己跑出去。
5.電器
‧密閉電器(如:洗衣機、烘乾機、冰箱等)幼童無法自行開啟,或放置位置遠離幼童。
‧提供熱源電器(如座立式檯燈、開飲機、熱水瓶、微波爐、烤箱、電熨斗、電熱器、捕蚊燈、脫水機等)及電風
扇置於幼童無法觸碰的地方或加裝有防護設施(如防護罩)。
‧電器用品放置平穩不易傾倒,電線隱藏在幼童無法碰觸或拉動之處。
‧插座及電線置高於110公分以上,或隱蔽於傢具後方、使用安全防護等方式讓幼童無法碰觸。
6.繩索
‧窗簾繩、電線、延長線及其他繩索類物品收置於幼童無法碰觸到的地方。
7.傢具設施
‧傢俱及家飾(如雕塑品、花瓶、壁掛物等)平穩牢固,不易滑動或翻倒。
‧傢俱無凸角或銳利邊緣,或是已進行安全處理。
‧幼童碰觸得到的櫥櫃門加裝幼童不易開啟之裝置。
‧摺疊桌放置在幼童無法接觸到的地方。
‧加裝安全保護蓋於未使用之插座以及插孔。
8.物品收納
‧易引起幼童窒息之危險物品如繩索、塑膠袋、尿布、錢幣、彈珠、鈕扣或其他直徑小於3.17公分的物品等,收納
於幼童無法碰觸的地方。
‧會造成幼兒割刺傷的危險物品如維修工具、刀剪利器、玻璃物品、圖釘文具、零碎物件、飾品等,收納於幼童無
法碰觸的地方。
‧會造成幼童誤食中毒或灼傷的有機溶劑、清潔劑、殺蟲劑、乾燥劑、鹼水、酒精、含酒精飲料、電池、溫度計、
化妝品、藥品等,外瓶貼有明顯的標籤及成分,並放置於幼童無法碰觸的地方。
‧會造成燒傷的物品如打火機、火柴、香燭等收納於幼童無法碰觸的地方。
‧幼童不玩的玩具收納妥當,未散置於地面。
9.浴廁廚房
‧瓦斯熱水器應置於室外通風處或加裝排氣管將廢氣排至屋外,並且於使用前開窗,使室內保持空氣暢通。
‧浴室與廚房地板及浴缸內有防滑措施。
‧幼童碰觸得到的浴缸、臉盆、洗臉槽、水桶、湯鍋等大容器未儲水。
‧浴室、廚房設有阻擋幼兒進入的門或安全防護欄。
‧地毯或踏腳墊有止滑裝置。
10.嬰幼兒睡床
‧嬰幼兒睡覺之床,鋪面堅實,且床上無易造成窒息之鬆軟物件(例如布偶)或繩帶。
‧嬰幼兒睡床有穩固的防跌落措施,若有柵欄,間隙小於6公分。
‧嬰幼兒睡覺之床其附屬配件或自行加裝之附件穩固。
11.陽台
‧陽台欄杆之高度設計不得小於110公分,10層以上不得小於120公分,欄杆間距應小於10公分,且陽台上未放置
可供攀爬之物品。
‧不可放置可攀爬之物品,如橫式欄杆、傢俱、玩具、花盆等可當腳凳的雜物。
12.室內樓梯
‧樓梯出入口設有高於85公分,間隔小於10公分及幼童不易開啟之穩固柵欄,可防止幼童跌落。‧樓梯的台階高度一致,且樓梯階面貼有止滑條或止滑設施。
‧樓梯欄杆完好且堅固,欄杆間距應小於10公分或有避免鑽爬的裝置。
13.倉庫
‧倉庫或貯藏間設有幼童無法自行開啟之門鎖等安全裝置,避免幼童進入。
14.住家及室外
‧庭院的水溝皆加蓋。
‧庭院的蓄水池或漁塭周圍有防止幼童掉入的圍籬或阻隔物。
參考網址:https://www.mombaby.com.tw/pregnacy/notes/articles/6407(文章內容)
參考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876&pid=4913(居家安全檢核表)